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出台是继2018年生态文明建设入宪后,农民环境权保障的又一次立法飞跃,其标志着在生态文明时代,我国在农民环境权的法治保障方面开启了新的篇章。一是该法贯彻了宪法生态主义思想,完善了现有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法治保障体系;二是该法的核心与关键在于明确了地方政府的生态义务,平衡了农民环境权与地方政府生态义务的和谐共处的关系;三是该法有利于建设美丽乡村,促进城乡生态环境的协同治理。
出处
《农业开发与装备》
2021年第10期8-9,共2页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 Equip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