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我国现行宪法在不同语境中“民主”一词内涵的类型化解读表明,宪法中的“民主”一词首先表达的是一种基于人民民主的国家形态,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此基础上,“民主”具化为一种以自主自治为内在要求的治理模式,实行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强调多数尊重少数的决定机制,呈现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有序行为过程,凝练为一种引领国家建设和公民生活的价值观。全方位解读“民主”一词,还应注意人民民主与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具有逻辑上的内在统一性,实现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
出处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第5期74-82,共9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Qingdao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Qingdao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专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文化法律制度的构建研究”(项目编号:19VHJ01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