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新修订的《条例》为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合理配置作用,通过立法的形式,适度开放了农药委托加工与分装,并设定了农药委托加工的条件与管理办法。新条例规定:“委托加工、分装农药的,委托人应当取得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受托人应当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委托人应当对委托加工、分装的农药质量负责”。新规定不仅降低了企业的经济运行成本,有效推动了产品、产能等产业资源共享,并有效促进农药产业不断做大做强,如:北方的企业生产防治柑橘病虫害的农药,就可以委托南方的农药生产企业生产。
出处
《中国农药》
2021年第10期10-11,20,共3页
Journal of China Agrochemica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