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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管理体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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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17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管理机构在珠海揭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管理体制的决定也于同日起施行,从而为横琴合作区有关管理机构的组建和运行提供及时必要的法规依据。为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关于合作区管理体制的要求,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决定分别对合作区范围,管委会、执委会、省派出机构的职能职权,以及省市两级授权或委托合作区行使的权限作出明确。
作者 蓝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之声》 2021年第10期11-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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