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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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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
出处 《北京房地产》 2002年第12期59-59,共1页 Beijing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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