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李小鹏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作如下修改:删去第五十三条中的"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1年第31期62-62,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