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儒家义利观一般被认为是重义轻利,但实际上,孔孟儒家认为义、利二者是异质的、不可通约的。这就是说,义、利在价值上是不能进行所谓的轻重比较的。儒家义利观之所以被认为是重义轻利,是因为混淆了义利观和义利之辨这两个实际上截然不同的概念。义利观是关于道德与物质利益关系问题的思想认识,儒家的义利观既不是重义轻利,也不是义利并重,而是见利思义;儒家义利之辨是心理动机上的怀义、怀利之辨,是儒家基本的修身实践工夫。对二者的辨析,有助于消除对儒家义、利价值观的误解,也有助于重新发现义利之辨在儒学中的重要意义。
出处
《江淮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06-110,共5页
Jiang-huai Tribune
基金
2015年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儒家文化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探究”(2015SJD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