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撤销监护权制度在我国激活后,需要进一步关注在监护权撤销后,新的监护关系的建立以及应该进行何种后续监督和救助,从而实现撤销监护权儿童的权利保障。儿童权利理论是安置的重要理论基础,儿童监护不当或缺失是安置问题发生的前提,临时监护关系的设立以及新监护关系的建立是安置的主要形式,其中也存在着经济、情感、社会支持等方面的困境。安置难、安置的有效性检验以及可持续性都是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出处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1年第5期62-68,共7页
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Research
基金
共青团中央青少年发展研究课题“撤销父母监护权未成年人安置的社会支持研究”项目(编号:20YB05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