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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送给纪委监委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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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眼前的一点蝇头小利,牺牲了集体利益,自己也因此栽了大跟头,我真的很后悔。”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南洲村原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严永朝在接受审查调查时如此说道。日前,严永朝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作者
机构地区 佛纪宣
出处 《党风》 2021年第11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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