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联华"复业与筹摄新片1945年9月27日,国民政府向内政部、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各省市政府等发布《管理收复区报纸通讯社杂志电影广播事业暂行办法》的行政院训令,训令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敌伪报纸、通讯社、杂志及电影、广播事业之处置;二、报纸、通讯社复员办法;三、新闻检查及电影检查之处理①。在抗日战争胜利的大背景下,国民政府开始全面接收除解放区以外的敌伪所建立的报纸、通讯社、杂志社及电影、广播事业。反映在电影业上,国民政府先后接收了日人在东北建立的"满映"、上海的"华影"、北平的华北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出处
《新文学史料》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24-135,共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