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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山林纠纷调解的做法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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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纠纷背景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安置帮教对象张某常年在广东省佛山市经营小吃店,沙县区司法局某司法所工作人员常与其联系,给予其帮助。2020年丨1月,工作人员在与张某联系时了解到,村民谢某在未与张某协商的情况下,途经张某自留山地界开挖伐木道时,破坏了张某自留山山体和农田水渠,并毁坏了山上部分林木。
出处 《人民调解》 2021年第10期42-44,共3页 People's Med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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