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立了统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体系,对于推进实现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全国各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高度关注配套制度的起草拟制工作。笔者认为,在后续配套制度的拟制中,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应紧紧围绕“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这一工作目标,加强信息公示工作,切实发挥“公示即监管”效能,进一步强化登记监管信息服务公众作用,提升智慧监管、精准监管水平。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21年第22期46-47,共2页
MARKET REGU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