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芬兰作为典型的北欧福利型国家,建立了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自1982年芬兰制订社会福利法案以来,包括社会救助在内的一系列社会保障工作从立法层面得到了保障。芬兰的社会救助工作起初由各地方自治市的政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需资金由地方政府承担。在基础性救助金计发方面,其制度既考虑了一些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必要、合理性开支,也抵减了一些申请者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在2014年社会福利法案修订并于2017年正式实施后,社会救助工作改由中央层面组织,具体由芬兰社会保险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实施,所需救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担。这种改革对减轻地方政府财政负担、优化行政资源配置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芬兰科学合理的救助金计发方式及其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后产生的效果,为我国社会救助工作的发展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示。
出处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9-14,共6页
Journal of Changsha Social Work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