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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级职能定位改革 助力审判质效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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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2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自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启动为期两年的改革试点。2019年1月23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明确四级法院职能定位”的重要改革任务。这一改革,也是《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设定的目标之一。
作者 张明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审判》 2021年第20期36-39,共4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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