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已经确立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制度,但要落实该制度,还需要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文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在《野生动物保护法》层面正式确立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制度;为有效打击非法行为,明确“禁食”相关的法律责任;需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明确禁食范围,包括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调整适用范围,其中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范围需要明确,水生野生动物也应纳入禁食范围,还要建立“可食用野生动物目录”制度,等等;要做好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责任落实,为增强执法的有效性和执法资源的优化配置,需从“食用前”“食用中”等环节加强对野生动物食用环节的管控制度设计。另外,为加强对禁食野生动物制度的实施,还应构建完善的野生动物执法机制。
作者
龙耀
何耀雄
LONG Yao;HE Yao-xiong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第5期1-4,13,共5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