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诉证据规定》)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的基础上对书证提出命令进行了修改,但其中仍有不完善之处。采用法教义学的研究方法对书证提出命令在主体、申请时间、适用情形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解释,并在解释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意见,以此来促进书证提出命令在解决证据偏在、提高当事人举证能力、实现实质正义等方面的制度功能。
作者
谢文哲
魏桂雨
XIE Wen-zhe;WEI Gui-yu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第5期47-54,共8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