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考察瑶族地区生态环保村规民约,可知其在制定方式、载体及名称等方面的传承,在形式、制定目的和内容等方面的新发展。同时,其在传承与发展中始终坚持村民自治规约的定位,通过促使村民养成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作为国家环保法律的补充而在瑶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农村环境治理中,为充分发挥瑶族生态环保村规民约的优势,应注重对瑶族生态环保村规民约的搜集整理、避免制定的形式化,并利用村民自治的优势,将农村环境治理的先进经验吸收到瑶族生态环保村规民约中,为瑶族生态环保村规民约注入新活力,保障其在国家法治框架内不断发展,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治理。
作者
谭万霞
陆小倩
TAN Wan-xia;LU Xiao-qian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第5期102-108,共7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金
2020年度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ZX202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