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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汉语作品权利限制条款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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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汉语作品权利限制条款”是我国《著作权法》特有的。对该条款中“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的解释应该严格按照文义,只能解释为文字作品或口述作品,而不能包括影视作品等非语言文字类作品。因此,该权利限制条款可以适用于电影作品中角色对白的畚译,但不可适用于电影作品本身,否则可能与该权利限制条款的立法初衷相背离,也可能导致对电影作品著作权人利益的严重损害。
作者 张伟君
机构地区 同济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版权》 2021年第5期58-64,共7页 China Copy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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