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4月27日,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网络安全,国务院第13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现将其主要内容作如下介绍:1.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概念《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21年第22期47-47,共1页
Law & 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