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一、废止《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1992年9月19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二、废止《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1994年7月22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三、废止《北京市邮政通信条例》(1994年7月22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四、废止《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2007年9月14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出处
《北京人大》
2021年第10期36-36,共1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BEIJ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