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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小偷”举例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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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新华社在《新闻阅评动态》第315期发表《新华社新闻报道中的禁用词(第一批)》中规定了媒体报道中的禁用词,并说这“到处都体现了人道主义和主权意识”。这批禁用词共计102条,其中第18条云:在案件报道中指称“小偷”“强奸犯”等时,不要使用其社会身份或者籍贯作标签式前缀。
作者 夏传寿
出处 《语文月刊》 2021年第11期73-7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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