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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国合作立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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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联合国的成立是人类和平与发展事业的里程碑事件。中国作为创始会员国,第一个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合国大会以压倒多数通过第2758号决议,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权利,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的唯一合法代表。这是世界公道正义的胜利,也是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胜利。自此,占世界人口近四分之一的中国人民在联合国有了真正代表,联合国的普遍性、代表性和权威性得到切实增强,国际社会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格局得到极大巩固和发展,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力量得到空前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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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新华社
出处 《新华月报》 2021年第22期18-24,共7页 Xinhua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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