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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制拆迁及行政赔偿案件争议化解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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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经人民法院实体审理的行政赔偿监督案件,依据行政委托关系确定行政机关为赔偿责任主体的,可以促使双方当事人在法定补偿和赔偿标准幅度内达成和解。对于疑难复杂行政争议,应当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凝聚化解行政争议合力。
作者 吴斌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1年第20期9-10,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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