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基本案情案例一:2018年上半年,游某某和中发公司股东刘某某为取得即将招标的艾都大酒店建设工程,决定借用其他建筑公司资质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围标。同年8月,艾都大酒店建设项目招标入围公司名单确定后,游某某、刘某某安排中发公司员工陶某某等人分别花钱购买并控制8家入围公司资质。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1年第20期65-66,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2021年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理论研究立项课题“串通投标罪司法认定研究”(CQJCYSFY2021003)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