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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高《声明及承诺》,还有签的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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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声明及承诺》的必要性,一是体现在其具有一定的"宣誓"功能,可要求相关主体在任命后的五日内提交,二是可作为交易所收取惩罚性违约金的监管依据2020年8月,因全新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能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的签署和备案工作.
作者 林益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董事会》 2021年第9期68-70,共3页 DIRECTORS & BO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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