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管局 广东省药监局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广东省港澳办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药监规许[2021]4号)
摘要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人民政府:《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药监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