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平正义是法律制度的终极价值,也是评价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根本标准。回顾历史,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发展有国有化、私有化和集体所有前提下有限流转三种模式。国有化和私有化的模式追求效率优先,容易导致公平正义价值的缺失,激化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前提下的有限流转模式既能保障公平正义,又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是最优模式,因此成为历史的选择。虽然现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实现模式也存在诸如权利主体虚位、效率低下的问题,但以上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改造与完善现有制度得以解决,进而使农村集体土地法律制度充分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秩序价值、自由价值和效率价值。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的方向是:完善宅基地和农地"三权分置"制度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9期185-192,共8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农村建设用地流转法律制度比较研究”(15YJA82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