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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突然辞职未提前30天通知 公司能扣其一个月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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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情简介赵六系上海某公司员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如因赵六在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则以赵六日工资为标准,每拖迟一日,赵六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一日工资的赔偿金,给公司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赵六未提前30天通知公司即突然辞职,公司便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扣除了赵六一个月工资。
出处
《石油组织人事》
2021年第10期69-69,共1页
关键词
解除劳动合同
赔偿金
赔偿责任
公司员工
三十天
试用期
辞职
工资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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