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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为儿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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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曾任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副区长,南郊区政协主席,大同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的梁翼龙因犯受贿罪被判刑40年。法院开庭时,其辩护人称被告人没有索贿行为,在工作中作出了很大贡献,应从轻处罚。2021年3月18日,受贿金额高达900多万元的梁翼龙被山西省左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
作者 郭红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检察风云》 2021年第22期24-25,共2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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