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足相关政策法律要求和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现实需要,深化新时期检察区域协作机制建设,需要各级检察机关聚焦大局,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把握工作原则、树牢科学导向,通过深化科学理念同培共树机制、服务大局责任共担机制、协调联动工作共推机制、队伍建设齐抓共进机制、基础资源融合共建机制等具体工作机制建设,切实强化新时期检察区域协作机制的常态化建设、制度化保障、规范化水平。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1年第19期17-22,共6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新时期检察区域协作机制研究”(GJ2021C13)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