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来,笔者发现一个现象,不同平台之间跨行业、跨领域、跨区域的信用信息共享互认标准不统一,致使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无法执行到位,在一定程度损害了市场主体利益,给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出了挑战。这种情况也给我们带来启发和警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营商环境,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加快建立实施信用信息统一共享标准,打通信用共享应用“最后一公里”,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本文所称的信用信息统一共享标准,是指各行业将根据自身市场特点建立的信用评价记录按照统一标准的结构化格式和量化等级(或分数)进行披露,实现跨行业、跨领域、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出处
《中国招标》
2021年第12期39-4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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