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陕西省教育厅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全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明确除保教费等5项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自行设立其他收费项目或以其他收费项目进行收费,公办园收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依照《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幼儿园收费项目由省级管理,收费项目有5项: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含餐点)、体检费、保险费。其中公办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普惠性民办园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商财政、发改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标准。伙食费(含餐点)为服务性收费,体检费和保险费为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均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盈利,不得加收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