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普遍对象

Universals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通常认为,特殊对象和普遍对象之间有一个区分,前者是个体对象,后者是一般概念或抽象“对象”,此外,这种本体论上的区分可以在语言中用主谓词的区分来表示,主词是专名,表示对象,谓词是形容词和动词,表示属性和关系。拉姆齐提出以下四个论证来挑战这两个区分:(1)语言中的对称性;(2)复合的普遍对象;(3)感觉上的区分;(4)逻辑上的对称性。他的结论是,没有理由假定在特殊对象和普遍对象之间有这样的区分,除了知道“普遍对象理论一片混乱”之外“我们一无所知”。
作者 刘新文(译) Frank Plump ton Ramsey
出处 《世界哲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91-101,共11页 World Philosoph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