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宋时期,雅乐制度历经多次改革。徽宗即位后,为使祭祀乐舞合乎《周礼》制度,命蔡京等创制大晟乐,并颁行于天下。同时,为实现以国子为先的教育理念,且恢复三代古制中以乐舞“尊祖”“侑神”的本义,徽宗摒弃以乐工为祭祀舞者的祖宗成法,下诏选国子生学习二舞以备释奠之礼。然而,一方面朝中各党派借事起端,争论不断,徽宗政令执行不畅,另一方面由于宋代教育逐渐平民化,朝廷取士以科举为主,“国子”已非世卿子弟,“以国子习二舞”的诏令与历史潮流背道而驰,种种因素导致徽宗的尝试最终失败。
出处
《音乐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55-62,共8页
Music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后期资助一般项目“宋代宴饮研究”(项目编号:20FZSB02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