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7月14日(缅历1377年4月13日)联邦议会颁布本法。第一章名称与定义第一条本法称为《锅炉法》。第二条本法所涉表述定义如下:(一)锅炉:指通过外部加热产生蒸汽的密闭压力容器及其相连的各类其他附属设备。本法定义的锅炉不包括容积小于25升或者5.5加仑、或者低于每平方厘米1公斤压力和每平方英尺14.2磅压力的这类压力容器及其连接件。(二)蒸汽管道:指将蒸汽从锅炉流向使用蒸汽能地方的任一主要管道及其连接件。(三)给水管道:指给锅炉输水的管道及其连接件。(四)压力:指使用蒸汽能因加热产生的蒸汽压力。
出处
《南洋资料译丛》
2021年第3期54-62,共9页
Southeast Asian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