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劳动者因欠薪、患病、裁员或协商一致等原因离职时,用人单位均须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须按照本法第87条规定向其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签订军令状,完不成业绩就走人,企业这样做是否合法?员工业绩不达标离职,算辞职还是辞退?本期的几个案例,或许可以给企业提个醒:用辞退来激励员工并非良策,善待员工的企业才能善待自己。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1年第11期33-35,共3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