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般情形下,劳动关系既是劳动保障执法的边界标志,也是社会保险关系构建的逻辑起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劳动关系成立需具备三大要件:(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在认定劳动关系的三大要件中,第一要件是主体条件,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具备相应资格:第二要件在学理上称为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第三款在学理上称为组织从属性。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1年第11期36-39,共4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