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前身既有宪法监督、宪法司法化之历程,也历经了违宪审查、备案审查等阶段的制度探索。然而,由于政体不同等原因,在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官方层面只承认宪法监督制度,避而不提舶来品“违宪审查”,直到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合宪性审查”一词。合宪性审查与违宪审查是一体两面,都指由有权机关依据宪法对宪法以外的法规范文件以及权力机关的职权行为是否合宪进行审查[1]。
出处
《人大研究》
2021年第12期10-22,共13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