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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退养”应规范施行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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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企业职工的'内部退养',是我国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根据国有企业的特殊情况,针对国有企业中即将达到退休年龄,因身体原因无法进行正常生产工作的部分职工所制定的一项特殊政策。国务院在1993年4月20日发布的《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中明确指示:'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原劳动部《关于严格掌握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通知》(劳险字[1998]3)
作者 林波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2期21-21,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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