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独董承担巨额惩罚不能简单认为是个人品质、决策能力问题,而是我国“独董不独”的制度牺牲品。2021年11月12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康美药业因年报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康美药业5名独立董事也被判承担5%-10%的连带赔偿责任,涉及连带赔偿规模共计约3.68亿元。证券监管部门处罚造假行为可谓正本清源,赢得广大投资者叫好,但是领较少薪水承担较大责任,独董判罚案甚至引发“独董离职潮”。
出处
《中国经济评论》
2021年第11期92-93,共2页
China Economic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