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法下宅基地权利制度中所规定的宅基地权利退出的条文有限,对宅基地权利退出的激励机制的规定在位阶较高的法律条文中更无明文规定。实践中对于宅基地权利退出的需求日益增加,宅基地退出激励机制亟待完善。本文以社会保障为视角,改善在宅基地权利退出之时农民享受的社会保障的水平,减少农民对退出宅基地的后顾之忧,激励农民宅基地权利的退出。
出处
《社科纵横》
2021年第6期81-87,共7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民法典编纂视域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法理透视与立法表达研究”(19AFX01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