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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带货主体责任探析 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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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网络直播带货模式的普及,电商直播一跃成为2020年发展最为迅猛的互联网应用之一。随之而来的,是明星代言“翻车”事件频发,网络直播带货纠纷数量迅速增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规定了严格的义务和责任,但直播带货作为新兴的购物模式,相关主体法律责任的裁判标准仍存有争议。
作者 麦应华
机构地区 广州互联网法院
出处 《中国审判》 2021年第21期84-87,共4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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