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政府是中央生态环保政策的主要执行者,但一些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生态环保政策过程中,却存在着观望性、象征性、选择性和变通性等执行偏差问题,致使中央生态环保政策得不到全面贯彻落实、政策效能无法全面显现。从中央与地方生态环保政策执行的“委托—代理”关系来看,中央生态政绩考核在地方的部分失灵、地方治理资源约束条件下的财政压力、央地生态环保信息的不对称和中央生态环保政策执行的激励不足等,是造成地方政府生态环保政策执行偏差的成因。亟须通过完善中央生态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与机制、协调央地政府间利益关系、健全中央生态环保信息收集系统和强化中央生态环保政策执行激励等,矫治地方政府执行中央生态环保政策的偏差行为,推动地方政府有效执行中央生态环保政策。
出处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第5期35-43,共9页
Journal of Liaoning Academy of Governanc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西部贫困地区县级地方政府治理能力评估研究”(19BZZ064)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陕西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政府合作治理机制研究”(2020E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