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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理解不完美的“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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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1月1日开始推行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在年轻人中引发广泛热议。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离婚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作者 董雅婷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青年》 2021年第22期64-65,共2页 China Yo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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