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以治理流浪犬问题为切入点,修改地方法规,推进犬类信息化管理,开创城市管理工作新局面。汇聚民生修改《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2020年7月23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新修订的《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首次就犬类管理经费保障、信息化管理、社会团体参与犬类管理以及斗犬、弃犬、虐犬等行为作出明文规定,开启了政府主导、公安主管、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共建共治共享新模式,是一部顺应民生诉求、回应百姓期盼、接地气的民生法规。
出处
《长安》
2021年第10期56-56,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