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新《民事证据规定》对重新鉴定申请的准予条件、重新鉴定的法律效力进行修改,明确了重新鉴定制度在民诉中的定位以及重新鉴定意见的证明价值,推动了民诉中相关鉴定程序的合理化,防止“重复鉴定”的鉴定乱象滋生。在该背景下,以《民事证据规定》第四十条为基础,全方面解构民诉重新鉴定制度,研究重新鉴定制度调整后相关鉴定制度的改革出路。同时剖析现存重新鉴定制度上的缺陷与不足,并据此尝试拟制重新鉴定制度细则,以完善相关鉴定制度。
出处
《中国司法鉴定》
2021年第6期84-90,共7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