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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原则上不同意化学农药与植物源农药混配;2.原则上不同意化学农药与微生物农药混配,除非提供的资料表明有充分的理由;3.原则上不同意除草剂与其他类别药剂混配;4.原则上不同意植调剂与杀虫剂或杀菌剂混配。对植调剂与杀虫剂或杀菌剂混配的种子处理剂,从严审批.
作者
机构地区 铱浩荟农技术部
出处 《农化市场十日讯》 2021年第12期39-39,共1页 Journal of Agrochemical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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