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强海外投资政治风险防范既是保护海外投资者权益的现实需求,也是推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战略需求。海外投资保险是海外投资政治风险“预警—分散—处置”三层防范机制中的核心要素,但其有限的覆盖面是现阶段我国海外投资政治风险防范的一大阻碍。究其原因,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在国内法与国际法上未形成联动、保险要素的设置有待优化是海外投资保险业务开展乏力的直接推手,但立法者对行动者有限理性的忽略才是实质阻碍产生的根本原因。为了加强海外投资政治风险的防范,建议针对现行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不足,以成文形式摒弃有限理性对制度设计的侵扰,一是借由特别条例的出台,优化海外投资保险的申请条件、保险范围、保险人等保险要素设计;二是在采纳混合模式的基础上,升级双边投资协定中的代位条款。
作者
李伟群
方乐
Li Weiqun;Fang Le
出处
《南方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9期78-87,共10页
South China Finance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青年课题《事权与支出责任动态调整法治化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8SFB3043)
华东政法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培育项目《投资型保险契约中投资权益保护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20-1-004)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