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券交易所惩戒机制是自律监管法律关系的内容,在证券交易所实施自律监管过程中,证券交易所与会员、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之间形成相应法律关系。但如何认定其性质,学界存在争议,先后出现“违约责任说”、“社团罚说”、“特别权力关系说”等不同观点。事实上,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呈现公权化趋势,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权力属性愈发明显,其本质为一种社会权力。证券交易所惩戒权以威慑与救济践行其社会价值,以专业、信息优势与市场灵敏度在降低执法成本与防范市场风险方面体现更高的经济价值,以其“软法”功能对证监会处罚形成有益补充,二者共同成为证券市场治理的重要力量,在多层次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体系构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出处
《南方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9期88-98,共11页
South China Financ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农村合作金融的法律监管研究》(项目编号:20BFX155)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