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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群主应当负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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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张小竟和孙小铭,两名有相似遭遇的业主,在物业公司员工建立的微信群内遭遇其他群成员恶意辱骂,他们各自所在群的群主一个坐视不理,一个劝阻无果。两名群成员分别将物业公司诉上法庭,那么微信群群主是否应当承担名誉权侵权责任?
作者
机构地区 广州互联网法院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21年第23期6-8,共3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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